2025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核心内涵,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等。
2025年10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办法将政府采购等关键经济活动纳入评价范围,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这个文件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各行为主体的职责行为,是需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企采购相关单位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学习的法规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201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迈入“智能时代”新阶段。
采购要求:政府采购网络设备、信息系统时,需完成安全认证并留存档案,未达标产品不得纳入采购范围,适配 “智能时代” 网络安全需求。
2025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该《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8章91条,明确了集团管控、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划分了一般、较大、重大三级资产损失及对应不良后果标准,强调严查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并依规移送相关机构。下一步国资委将推进责任追究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推动央企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
2025年9月4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集中采购、提高效率。文件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包含服务器、乘用车、软件开发服务等多类货物及服务品目,部分适用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多数品目年度累计预算50万元以上需委托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省级单位100万元(货、服、工程),市县级货服50万元、工程60万元。
2025年12月8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改革,优化集中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聚焦政府采购全流程规范,明确询问与质疑的提出渠道、办理时限、处理标准等核心要求。该办法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采购公平高效为目标,细化了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流程、质疑时效认定、答复规范等实操内容,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19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共六章39条6个附件,从操作层面,按照“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在管理架构、具体标准、操作流程、共享使用、风险管控、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尤其突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抽取使用、履职考核等关键场景,健全了全周期管理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严格省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了制度支撑。
2025年12月1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新修订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核心变化聚焦七大维度:准入端新增电子化技能与数字证书硬性要求,资质审核更趋严格;首次明确评标终身追责制,细化12类追责情形;建立履职风险评估与量化考核机制,动态调控专家抽取;推动专家库跨域资源共享,强制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构建分层精准培训体系并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列明8类解聘情形,实现退出流程闭环管理;厘清监督边界,坚守“监督不干预评审”原则。此外,办法特别规定,评标专家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025年12月26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支持本国产品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进一步提升本国产品在评审中的竞争力。
此举既是落实国家支持国产化、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也将直接影响未来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策略与结果。
2025年12月26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相关政策,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同步更新《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需将政策嵌入采购全流程,本国产品享20%价格扣除(多产品类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80%则全部产品全覆盖优惠),供应商需提交合格声明函等证明文件(不合格不认定且相关文件随中标结果公告),财政部门将联合监管追责,示范文本明确适用货物范围并新增支持条款、成本核算规则等,可结合项目合理调整。
上述新规覆盖采购标准、主体责任、监督追责、专家管理等全链条,相关单位需对照政策调整采购流程、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合规落地。